| 加班和年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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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4-12 01:26 |
1 加班:
正常的休息时间为星期天。如需要在星期天继续工作,该休息日应在下周补回。在正常休息时间(星期天和公共假日)工作称为加班。加班工资最高可达正常小时工资的50%。夜间工作是指在一天的晚上8点到第二天正常工作时间始为止的这一段时间的工作。夜间工作每小时的报酬应比正常小时工资高出25%。如果为轮班工作,每班最多不能超过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
2. 年假:
劳动法规定,雇员在从事一年有效工作之后,有权获得带薪休假。
1)在完成12个月的有效工作之后的第二年,可以有15天的带薪休假。
2)第三年可以有20天的带薪休假。
3)在其后的年份中有30天的带薪休假。
4)在某些情况下,如雇主和雇员双方均同意,可以以报酬代替休假,但即使在此情况下,雇员也得至少休假6天。劳资双方还可以达成比法律所规定的更优惠的休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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