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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桑比克新劳动法10月31日起实施 显现公平确保就业
2007-11-04 17:57  文章来源:驻莫桑比克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莫桑比克新劳动法10月31日起实施。
  11月2日莫通社报道,为推行、宣传新法,有关部门举行新劳动法研讨会。会上莫最大的工会组织—莫桑比克工人联合会(OTM)副主席Carlos Mucareia认为,公平和确保就业是成功应对贫困的先决条件。员工劳动价值得到实现,就可以战胜贫困,政府应在激励人民在有潜力的生产部门投资,提供政策培训。莫工联在新法的几个条款制订上有所保留,特别是令人担心产生疑义的有关短期合同的规定,如劳动弹性,工作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等。尽管旧劳动法有不完善,体现不出劳动关系法律框架的多样性。
  莫工联必须确保所有各方多方位认识新法,理解其中创新性内容,在员工提出异议时正确应用新法。莫工联将在北部、中部和南部各个地区分别组织讨论,分析新法的内涵和不足点;讨论新法实施将面临的问题或机会;莫工联必须确定干预战略,保障工薪阶层的权利义务;必须加强组织,提高能力,保障劳动者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力。
  莫工联负责组织财务书记告戒,迫使工人接受低于法律最低工资标准,是违法行为,工人必须为此据理力争;必须建立政府、工会和工人年度性协调机制解决这个问题。今年5月,新法草案送达部长级会议前,在劳动部、工会和工人组织之间围绕新劳动法,对支付被裁减工人过多补偿的问题,进行了漫长的讨论。新法放弃了雇主们抱怨的1998年版劳动法关于强制性高额补偿解雇工人的条款。可是新法出台的最后一刻,工会与雇主们确定1998年和2007年劳动法下签的合同都有效,过高的补偿假想成1998年劳动法下向每个人继续支付下一个15年7倍的最低工资。
  新法使雇主们更容易提供有时间限制的合同,导致担心雇主们重复签订短期合同,而放弃无限期合同。
  新法通过建立配额系统,招聘外国员工简单化,企业不用要求授权,只需通知劳动部。原大公司可有5%的外国员工,现在改为中型企业(拥有11至100名员工)可有8%,而10名员工以下的小企业可有10%的外籍员工。另一个变革是,不限于何种种族、艾滋病情况,同性恋倾向的工人为莫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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