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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桑比克制订新税收议案,增加地方税收
2007-10-28 12:45  文章来源:驻莫桑比克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莫通社10月25日报道,莫桑比克部长级会议首次通过地方政府税收的新议案。
  莫财长指出,目前33个地方政府大部分依赖中央政府分配的“地方政府补偿基金”。地方政府收入主要包括许可证收费、行政收费和地方税收(占地方政府收入14%)。为了增加地方政府税收基数,莫政府决定将一些税目下放地方,如汽车税由部分归属到全部归属地方政府,类似的还涉及其他税种。财政部长在会上逐一解释了新的税收议案。
  2004年,政府修订财产税构成之后,废除了地方设立税率的处理权。新规定要求房产税征收0.4%,其他项目征收0.7%。国家计划预算委员会(CPO)负责人认为,目前房产税税率过低导致房屋价值偏低,从长远考虑应逐步提高房价。
  新的税收议案规范了地方工商税收,彻底打破五年前直接税的状态,而采用地方和中央政府双重征收的办法,即建立公司和个人收入税的税收新模式。预计2008年起,地方政府将增加12%的收入。
  莫还将开征继承和赠与税。财长举例说,假如某人从父亲处继承了房产,他需要交纳继承税。配偶、子女和父母的继承税税率为2%;兄弟姐妹或其他亲戚为5%;其他人继承税税率为10%。暂定15万梅蒂卡尔(约6000美元)以上为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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