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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桑比克部长会议通过新税法草案
2007-12-02 04:06  文章来源:驻莫桑比克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11月29日莫通社报道,莫部长级会议29日通过了新税法草案。莫政府确信,2008年将从新税法实施中获得额外收入9.98亿梅蒂卡尔(约4215万美元)。
  新税法规定,年收入超过法定最低月工资(目前为1645梅蒂卡尔)标准36倍(59220梅蒂卡尔,约2500美元)时,须缴纳个人收入税,纳税比例从10%到32%不等;年收入超过151.2万梅蒂卡尔(约62500美元),须按最高比例缴纳;按年收入标准计算时,年收入10万梅蒂卡尔或计税基数少于一年的,可延缓至下年第一季度、到税务机关一次结清;新税法首次规定存款利息收入及股票收入按10%缴税;养老金免征。
  新税法的实施意味着庞大的工薪阶层不需缴税,大大简化了缴纳手序。
  新税法对公司税、增值税作了调整。关于公司税,征税标准从年收入150万梅蒂卡尔提高到250万;小企业按利润的5%征收,正常收入所得税税率为32%;2010年前,农业和畜牧业按10%征收;银行作为国家公债主要认购者免征所得税,公债捆绑交易是获利的重要资源。关于增值税,2010年前免征增值税的主要工业包括糖业、食用油、洗涤产品等,企业进口设备、配件和原材料也得到免征,目的是通过吸引投资促使上述行业加强竞争力;以工业或商业为目的的建筑物出租,将征收17%增值税;增值税抵扣期限将由过去的90天缩短到30天;大规模依靠外援的公路、桥梁和电站等公共事业,增值税总额将重新纳入国家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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