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桑比克政府修订土地法部分条款,规范汽车牌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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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11 05:28 文章来源:经商处 |
|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
10月9日召开的莫桑比克部长会议修订了1997年公布的土地法,限制省政府审批土地的权利,明文规定省长的批准权限不超过1000公顷,即个人、公司或社区申请使用土地,数额为1000或1000公顷以下,各省省长可以批准;同时明文规定,农业部长的批准权限为不超过1万公顷,超过1万公顷由部长会议审批。
莫政府发言人透露,新规定并不具备追溯效力,社区获准拥有的大量土地可以维持现状,只要保证土地正常耕作。
本次会议还批准通过了新的车辆牌照管理规定。新规定将确保牌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牌照将由政府授权单位制作。不同以往,新牌照将包括国家标志和注册地区编号;个性化牌照可以接受,政府车辆牌照将明显区别于其他牌照。新规定避免造假或号牌重复,新牌照的引进自2008年起,持续到2010年完成旧牌照的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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