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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问答
2002-07-26 21:29
  外经贸部世贸组织司司长何宁在线回答有关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问题 1  


  很高兴有机会通过互联网同大家聊聊,沟通沟通。首先,我想利用这一个机会向大家介绍一下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政府在履行所承诺的义务方面所做的一些努力。

  第一,在货物贸易领域,根据加入承诺,中国于2002年1月1日大幅下调了5000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由15.3%降低到12%。工业品的平均税率由14.7%降低到11.3%,农产品(不包括水产品)的平均税率由18.8%降低到15.8%,制定并颁布了《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特定产品进口管理细则》、《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办法》、《2002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办法》。另外,按照加入承诺,中国已修改和废除一批与WTO规则不符的法律、法规。同时,一批新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已于去年底公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在服务贸易领域,在加入WTO前后,中国政府已根据所做出的承诺在一些重要的服务贸易部门颁布了新的审批外资进入中国的法规和条例,他们是:《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等。对于以上的法规,中国政府各部门还将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以便使这些法规更具操作性。此外,还有一些法规正在积极制定之中,如《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审批规则》,其中《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审批规则》还在网上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以上法规在完成有关程序后将尽快公布。

  第三, 在知识产权领域,我国已于2000年和2001年对《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进行了修改,制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并正在对《商标法实施细则》、《著作权法实施细则》、《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等进行修改,并将于近期完成。这些法规修改完成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方面可望完全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目前我国存在的问题主要在执法方面,例如打击侵权行为、对外国驰名商标的保护等。

  第四,在投资领域中国立法机构已经对《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等三个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法律及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外汇平衡条款?quot;当地含量"条款、出口业绩要求和企业生产计划备案条款。通过税制改革也已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流转税制;另外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高收费;废除了对外籍人员购买飞机、车、船票,门票、公共设施的双重收费标准。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根据我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抓紧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汽车产业政策,一旦完成将及时予以公布。

  第五,在贸易政策透明度领域,根据我国加入WTO有关透明度的承诺,外经贸部通报咨询局自2001年12月11日我国成为WTO成员之日起,即正式开展工作。同时,我们已经开始根据我国加入文件中的承诺和WTO相关协定履行各项具体通报义务。

  此外,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们一方面组织了大量面向各级政府公务员和专业人员的WTO知识培训,目的在于让各级政府的工作人员学会使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法来管理市场经济;另一方面还利用编辑书籍、开展讲座等各种形式为各行各业了解和学习WTO相关知识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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