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信息与服务莫桑比克概况商情发布政策法规市场调研中莫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经贸机构 >  律师事务所 >  正文

莫桑比克投资环境简介
2002-07-26 22:51
  莫桑比克投资环境简介
近些年来,我国外贸企业为落实外经贸部“市场多元化”战略,越来越重视进入和开发非洲市场。为此我处编译了《莫桑比克投资环境简介》,供已进入和拟进入莫国市场的企业参考。
一. 概述
1. 地理和气候
莫桑比克位于南部非洲的东海岸,面积80万平方公里,海岸线近2500公里。北边是坦桑尼亚,西北边是赞比亚和马拉维,西边是津巴布韦,南边是南非。
气候为热带和亚热带气候。
2. 人口和语言
1997年所进行的人口普查的结果为全国人口1570万。其主要集中地为马普托(150万)和贝拉(50万)。大量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地区。
官方语言为葡语,但随着莫桑比克经济的开放和与周边英语国家联系的增强,英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农村地区还使用一些土语。
3. 政府
1994年举行了第一次多党选举,莫解阵赢得了44.3%的选票而取胜。主要的反对党莫抵运获得37.8%的选票。
在总统选举中,若阿金.希萨诺(Joaquim Chissano)以获得53.3%的选票当选为莫桑比克总统。
4. 立法
莫桑比克法律主要根据罗马法和日尔曼法而来。在1990年,确立了新宪法。
5. 入境签证和工作许可
外国公民可以从莫桑比克所有的外交使团获得有效签证进入莫桑比克。
商业人员可以申请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为6个月,每次在莫停留时间为10天。一次入境商业签证30天内有效,最长可延长至90天。
为获得在莫的居住许可,应提交如下材料:
*从法律的角度看,一个人应是成年人,如果为未成年人,应有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授权。
*不能违反进入莫桑比克的任何一项禁令。
*在任何时候,不能曾被驱逐过或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
*不能卷入从事可能导致被驱逐的任何活动。
*生计证明,如为未成年人,应有支付能力的证明。
*拥有在莫工作的许可
居住许可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必须续延,且要在到期日至少10天前办理。
6. 莫桑比克的时间
莫当地时间为格林威治时间+2小时。
7. 工作时间
正常的工作时间为每天的上午8点到中午12:30,下午2点到5:30。中午午饭时间歇业。
8. 公共假日
*1月1日—元旦 *2月3日—英雄日 *4月7日—妇女节
*5月1日—劳动节 *6月25日—独立日 *9月7日—胜利日
*9月25日—军队日 *12月25日—圣诞节
9. 交通
莫桑比克的主要公路均需要养护和维修。因此,飞机是比较有效的运输方式。LAM 是莫国唯一有权在全国各省的省会设有定期航班的航空公司,但也有一些外国航空公司有在莫国内的提供租赁服务的非定期航班。
莫国的铁路网正通过部分私有化来加以修复。
10. 生活费用
在莫桑比克的生活费用并不低,甚至比欧洲或非洲的其它一些城市还高。
11. 教育
除了国家教育机构外,还有一些私人开办的学龄前教育、初级教育和中级教育。另外,美国、英国、南非和葡萄牙还在马普托开办了学校,由在这些国家培训过的老师提供英语和葡语教育。
12. 医疗
在莫桑比克,最大的医院是国家医院。同时,还有一些私人诊所等。
13. 娱乐和旅游
莫桑比克主要为热带和亚热带,南回归线在莫南部横穿而过,适于潜水和深海捕鱼。
在莫桑比克的FAUNA和FLORA地区,野生动物资源极为丰富。如在FAUNA地区,有狮子、大象、褐色和白色犀牛、羚羊等。海岸沿线,还有各种各样的国家公园,如国家大象公园。
现在,莫国正考虑建立大型的旅游项目。另外,在不破坏环境的前提下,还可能在极乐岛(伊甸岛)上建造宾馆等。
莫国的立法还允许在宾馆设立赌场。
二. 商业环境
1. 商业和投资环境
自1987年实行经济改革,转向市场经济以来,成功开展商业的条件逐渐具备。实行了鼓励外国投资的法律,根据该法律,莫政府设立了外国投资促进中心(Centro de Promolao de Investimentos 简称 CPI),该中心在收取一定费用的条件下,帮助外国投资者获取必要的投资许可及税收方面的优惠。
与此同时进行的是对国有企业大规模的私有化,现在莫政府进一步计划将一家大型的国有林业公司(State Forestry Company)私有化,并将国家港口和铁路公司(National Ports and Rail Company)的大部分置于私人管理之下,修改商业立法,并拟创建资本市场和股票交易所,这些变化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积极的商业投资环境。
2. 经济发展趋势
莫政府正在进行机构改革,以加强政府的管理能力,创造一个有利于私有部门快速发展的稳定的政治环境和投资气候。
还在酝酿的对莫经济将产生巨大影响的主要项目有:
(1) 马普托走廊项目(Maputo Corridor Project)
(2) 炼铝厂项目(Mozal Aluminium Project)
(3) 贝拉和楠卡拉走廊项目(Beira and Nacala Corridor Project)
在经历了九十年代中期的高通货膨胀率之后,在1996年已下降到17%和1997年的5.8%,出口在1997年达到了2.34亿美元,1998年为2.95亿美元,1997年GDP增长7.9%,在1998年可能有更强劲的增长。
3. 私有化
自莫桑比克政府实行经济改革以来,约有142家公司被出售,同时,莫政府正考虑与外国的私人投资者建立合资企业,这样做,政府将减少对企业的股权的控制,并逐步把政府手中的股票出售给雇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整个经济将受益于私有化,如私有化企业将努力增加生产和销售,政府的财政状况也将为此得到改善。
4. 环境法
莫政府颁布了环境法,该法规定了对环境的使用和管理,以保证经济的平衡发展。每个实体都有责任修复因其活动而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并对受害方给予赔偿,而不管其发生的理由如何。该法进一步规定,如实体的活动可能导致环境退化的风险,可以投保适当的民事责任险。
该法还规定了一些禁令,如:
(1) 对生态资源的保护、再生、数量和质量有负面影响的活动。
(2) 向土壤和土壤下面的水或空气中释放有毒或污染物质的生产品和堆积品。
(3) 加速土壤流失,砍伐森林和增大沙化面积的活动。
(4) 在法律限制之外的,导致或加速环境退化的活动。
另外,该法还规定,如果企业的活动被认为可能对环境造成负面的影响,那么,企业可在申请其以商业或工业为目的的经营许可时,先申请一个特别的环境许可。
当企业没有应用适当的技术或手续不齐备时,政府有权对企业活动对环境可能或即将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
5. 能源和自然资源
在莫国中南部发现了天然气田,包括不久即可投产的Pande 天然气田。其它能源还有位于Tete省的煤田和海上油田。
6. 对外贸易
莫桑比克最重要的贸易伙伴是南非,两国之间签定了各种各样的贸易协定,其次是葡萄牙,双方签定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并已生效。其它比较重要的贸易伙伴还有美国,西班牙和日本。
7. 工业和贸易组织
在莫桑比克,公司可以自由地结成各种贸易和工业组织,以更好地维护其自身的利益。这些组织主要有:莫桑比克商业协会,莫桑比克工业协会,莫桑比克商会,莫桑比克私企协会,莫桑比克南非商会,莫桑比克美国商会,莫桑比克法国商会,莫桑比克葡萄牙商会等。
8. 国际关系
莫桑比克在大约20个国家设有大使馆。
莫桑比克是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的积极成员,并在这些年大力发展了与南非的贸易关系。
莫桑比克计划整修从马普托到斯威士兰和南非的公路,从贝拉和楠卡拉到斯威士兰和马拉维的公路及贝拉和楠卡拉港口。
莫桑比克还设有联和国的一些组织的代表处,对于由国际货币基金和世界银行支助的重大项目,由莫桑比克政府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世界银行一起制定政策。
9. 劳动力供应
莫桑比克有大量的非熟练劳动力,很多中级技术人员移居南非,津巴布韦和斯威士兰。目前,莫国最低工资为30美元/月。
10.股票交易所
莫政府正在考虑建立股票交易所,为此,设立了一个“股票交易委员会“,该委员会已草拟了一系列法律参数提交给莫国政府讨论,以获得通过。
各种宏观经济指标和近些年莫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商业部门的长足发展,使得股票交易所建立的条件日益成熟。
据悉,以下三种证券将被列入股票交易所的交易项目:
*莫桑比克和外国政府的股票和债券
*莫桑比克和外国政府的国债
*可以在市场上开价的其它种类的法定权利
三. 国外投资
1. 货币
莫桑比克的法定货币是梅蒂卡尔(Metical),在1998年底,美元与梅蒂卡尔的比率为1:12000。
2. 外汇管制
一般来说,外汇经营要根据莫桑比克银行(Bank of Mozambique)规定的条款进行登记,得到许可,方能进行。对个人购买不超过5000美元的外汇、旅行支票和信用卡不予限制,如果用于以下目的:
* 出国旅游
* 出国学习
* 出国展览和运费
* 租用影片
* 向国际组织的捐赠
* 订阅杂志、报纸和其它刊物的费用
* 获得手稿及其它科技、艺术作品
3. 金融机构
近些年来,莫桑比克的银行体制发生了巨大的结构性的变化。在1991年以前,莫桑比克最主要的银行是莫桑比克银行(Bank of Mozambique),它既是中央银行,又是最大的商业银行。除此以外,还有两家商业银行,即人民发展银行(Popular Development Bank),该银行是国有银行,及莫桑比克渣打银行(Standard Totta Bank of Mozambique),该银行是英国和葡萄牙合资的私人银行。自莫桑比克向市场经济过渡之后,莫政府开始推进银行业的自由化,其中最主要的一条措施就是将央行功能和商业功能分离,在1997年中期,莫桑比克银行将其商业功能移交给莫桑比克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 of Mozambique),而成为中央银行,主要负责监督和管理金融市场。莫桑比克商业银行也进行了私有化。
另一个措施就是将银行业向国内外开放。由此导致了许多家银行的成立,自1993年至今,相继有贸易开发银行(Trade and Development Bank),厄瓜多尔银行(Equator Bank),信用社(Credicoop),莫桑比克国际银行 (International Bank of Mozambique),莫桑比克商业和投资银行 (Commercial and Invetment Bank of Mozambique)等五家银行宣告成立。
现在,莫桑比克除莫桑比克银行为中央银行,属国有外,另八家商业银行均属私人银行。其市场竟争力有所加强,现代化程度有所提高。
1995年,成立了ULC Mozambique SARL 租赁公司。
在保险业方面,除了莫桑比克国有保险公司EMOSE外,还有几家私人保险公司,如SIM-Seguradora Internacional de Mocambique, Impar-Companhia de Seguros de Mocambique, CGSM-Companhia Geral de Seguros de Mocambique.
4. 投资立法
* 1993年6月24日,颁布了莫桑比克投资法。
* 1993年7月21日,颁布了投资法条例。
* 1993年7月21日,颁布了莫桑比克投资收益法
* 1993年9月14日,颁布了工业自由区管理条例。
* 1998年4月17日,颁布了Zambezi河流域地区特别税法.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投资项目都必须取得莫桑比克投资促进中心(CPI) 的同意。
5. 投资鼓励措施
莫桑比克投资法为投资者的财产和权利提供法律保护,投资者的资金汇往国外也将享受财政和海关的便利条件。
法律规定,新开办的企业的投资将享受海关税目中第K类的设备进口关税免税的待遇。
具体情况如表:
投资种类 税种 优惠 期限
1.新企业的投资及因战争摧毁或荒废的现有企业的恢复的投资 工业税和附加税 减税50% 从经营之日起最长至10个会计年度
2.与上述情况相同,但位于Niassa,Tete和Cabo Delgado等省 工业税和附加税 减税80% 从经营之日起最长至10个会计年度
3.在Niassa,Tete和Cabo Delgado等省的投资 工业税 减税50% 如上述2满10年之后,延续6年
4.除上述三省外,在莫国其它各省省会以外进行的投资 工业税和附加税 减税65% 从项目开工之日起最长至10个财政年度
5.在Sofala, Manica, Zambezia,Nampula等省的省会以外进行的投资 工业税 减税40% 如上述1满10年之后,续延3年
6.除上面所提及的省份外,在全国剩余省份的省会以外地区的投资项目 工业税 减税25% 如上述1满10年之后,续延3年
6.工业自由区
1993年颁布的投资法,允许在莫桑比克建立工业自由区,管理工业自由区的条例也于1994年1月1日实施。
工业自由区将由私营部门以开发者和管理者的身份进行筹建,并由私营部门在工业自由区内经营其产业。
在工业自由区内,出口商最多只能把自己产品的15%销入莫国国内市场。
申请建立工业自由区的许可,将要求有至少500万美元的投资。
开发或管理工业自由区的实体应在其申请同意通知之日起到第六年开始,从以下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来向莫国政府支付费用。
*每季度发票额基础上的净收入的1%
*按自由工业区的土地面积计算,每公顷每月75美元
*按工业自由区的土地面积计算,每公顷每年1000美元
在工业自由区开办公司,应取得经营许可证,其投资金额应不少于5万美元,并且从其被许可从事经营之日起到第二年开始,应从以下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交纳费用:
*在每季度发票额基础上的净收入的1%
*按公司占地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0.75美元
*按公司占地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年10美元
7.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是一种从地理上加以描述的进行经济活动的区域。在此区域,货物的进出口、储存、流通、制造、转换等都享受特殊的海关待遇,如免办海关手续,免征关税,免交财务费用,不受外汇管制等。同时建立适当的有关财务、劳动力和迁入的规定,以保证企业和投资者的迅速进入和有效经营。所有这些都将使国家在地区和经济发展,生产和商业扩大,创造就业和增加外汇收入方面受益。
四. 公司
1. 公司
在莫桑比克有多种公司形式,其中最主要的有两种:私人有限责任公司(LDA)和有限责任公司(SARL)。这两种形式区别如下;
LDA SARL
发起人的数量 至少二人 至少十人(如国家参与,可以少于此数)
发起人的责任 以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及其它成员尚未支付的出资额的为限 以每个成员所认购股票的价值为限
为公司的成立和活动的启动,成员所应支付的最少资本 至少为每份出资额的50%(现金或实物) 至少为每个成员所购买股票价值的10%
每个成员的股票量 所得的份额 没有限制
最低股票资本 1,500,000梅蒂卡尔 无规定
每股的最低价值 150,000梅蒂卡尔 无规定
股票是否可以销售或转让 根据某些情况,可以 可以
2. 如何建立公司
注册程序:
*公司名称须经商业注册机构同意,签发“注册公司名称有效”证明
*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开办一个银行帐户,对LDA来说,至少须在银行存入50%的股票资本,就SARL来说,至少须在银行存入10%的股票资本。
*确定公司的章程
*如果持股者为公司,应提供公司的文件和注册证明及全体大会要求加入新公司的备忘录或董事会要求加入新公司的决定文本
*如果持股者为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护照)、其地位状况及婚姻状况和配偶姓名,如果已婚的话。
*公司的成立由公证人给予公证
*在商业注册办公室进行公司注册登记
*在正式的政府公报上公布公司的章程
*为了从事公司想从事的活动,必须取得各部各自的经营许可
3. 分公司的注册程序
(1) 向工贸旅游部提出建立分公司的申请,并随附下列文件:
*公司的设立证明和在母国的注册证明
*公司与莫桑比克公司的商业关系或开发或参与在莫国的项目的文件证明
*在莫国所设立的分公司的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根据莫国法律规定,虽然不要求该代表人一定为莫国公民,但该代表人必须拥有在莫国的居住权
*授予该代表人在莫桑比克代表该外国公司的法定权利的委托书及授予该代表人所代表的具体权限
(2) 在商会、商业注册办公室登记,并在正式的政府公报上公布
(3) 交纳如下费用
*工贸旅游部:2100美元
*商业:500美元
*商业注册:385美元
*在政府公报上发布公告:约25美元
一旦所有的文件提交给工贸旅游部,工贸旅游部将在45天内给予结果。
五. 税收
1. 税收管理
所有的公司必须将12月31日作为其会计年度的结束日。
根据国家有关会计的规定和原则,公司的财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应在下个年度的5月31日前提交给计划财政部。外国公司在莫的分公司可以在下个年度的7月31日前提交财务报表。另外,还要求公司3月31日前提交下个年度的临时财务计划,如果公司在国外有代理,可以在7月31日前提交。
在此基础上,计划财政部计算出预估的利润,公司从5月至本会计年度末,分八次,交纳预估的税额。
每年八月份,对实际利润和预估利润进行调整,在十一月份,支付营业税的实际数额。
营业税的税率为:
*农业:35%
*工业:40%
*商业和服务业:45%
2. 劳动所得税
劳动所得税A类是指因在莫桑比克境内从事某种职业活动得到的收入而交纳的税收,或者是指因虽在国外从事某种工作,但是由莫桑比克公司支付的收入而交纳的税收。
附加税是指除去劳动所得税所含盖的那部分收入之外的个人总收入而交纳的税收。
个人劳动所得税税率为:
净收入(梅蒂卡尔) 税率 扣减常数
600,001—2,400,000 10% 60,000
2,400,000—9,600,000 15% 180,000
9,600,000以上 20% 660,000
个体劳动所得税税率:
净收入(梅蒂卡尔) 税率
9,000,000以下 15%
9,000,000以上 20%
如果个体劳动者为有资格的独立商人,根据商业法,其应适用与公司相同税率的工业税制,并交纳附加税,附加税税率为:
净收入(梅蒂卡尔) 税率 扣减常数
0—10,000,000 8%
10,000,000—40,000,000 15% 700,000
40,000,000—80,000,000 27% 5,500,000
80,000,000 40% 15,900,000
3.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以工资、薪水、固定奖金或其它固定收入为基础而按月交纳的费用,但饭补除外。雇主应交纳其月收入的4%,雇员应交纳其月收入的3%,雇主有责任为雇员扣缴,社会保险是所有雇员的义务,外国雇员除外,但他必须证明他有在其它地方交纳社会保险金的计划。
4. 纯益税
支付给非居民的股息应交纳18%的最后预扣税赋。
5. 技术服务费和特许权
技术服务费应缴税。为了向国外支付该费用,应签定一个说明其性质和数量的合同,该合同需得到财政部的批准。所有的支付应交纳预扣税赋15%。
特许权也应得到财政部的批准。财政部批准时,会规定一些有关特许权费用的税收定义和比例的限制性条款,但不必交纳预扣税赋。
6. 增值税
从1999年6月1日起,实行17%的增值税。
7. 采矿税
在采矿特许权下,交纳下列特许权使用费:
*钻石:产品的10%
*宝石和半宝石:产品的6%
*贵金属:产品的5%
*其它矿产品:产品的3%
在采矿证或采矿许可下,交纳下列特许权使用费:
*宝石和半宝石:8%
*装饰石:6%
*建筑用矿物资:4%
*其它矿产品:3%
8. 海关及关税
设于莫国财政部的海关署行使海关权利,一家英国公司(Crown Agents)负责管理,并以增加关税收入和使海关业务现代化为要旨。
以布鲁塞尔国际贸易商品分类和编码制作为划分商品种类的根据。
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如下(以进口商品的CIF值为征收的基础):
*主要的、基本的消费品:0%
*原材料:2.5%
*资本货物(设备和机器):5%
*用于组装的产品:7.5%
*非基本和奢侈消费品:35%
海关服务费:
海关收取货物价值1%的海关服务费,而不管该商品是免税还是关税为0%
9. 财产转移税
在第一次出卖不动产时,交纳5%的税收,在其后的出卖中,均交纳10%的税收。
10. 财产出租税
按城市房屋出租收入的10%收取。
11. 赠品和遗产税
根据遗产或遗赠品的价值及捐赠者和受益者之间的关系,征收1%到30%不等的税。
12. 旅游税
在下列情况下,征收3%的旅游税:
*在宾馆、寄宿屋、旅馆、汽车旅馆、旅游营地,包括游乐场、汽车狩猎和舞厅等发生和支付的办理入住、住宿、餐饮等的费用。
*在旅店、咖啡厅、酒吧、快餐厅、餐馆及类似行业点所消费的商品和享受的服务。
另外,对旅行社和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征收2%的税收。
13. 印花税
所有的官方文件、书籍和合同都应该交纳印花税。印花税的税率根据所收之物的价值或要贴印花的文件的种类的不同而变化。
14. 机场税
洲内航班:10美元
洲际航班:20美元
15. 税收协定
莫桑比克政府分别与葡萄牙和毛里求斯签定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六. 就业规定
1. 总则:付给雇员的工资和其它形式的报酬不受管理监督。但在商业和 工业等部门的雇员的每月最低工资应不低于30美元。
雇主应常备一份雇员名单,提交给该实体所在地的劳动局。
同时,雇主有义务向雇员签发工作卡,且须经当地劳动局盖章。临时工除外。
2. 对外国公民的特别要求
雇佣外国公民应根据1976年1月6日颁布的第1/76号法律办理。
劳动部应同意先前所签定的雇佣外国公民的合同,以后,如雇主要雇佣外国公民,应证明确有此要求。合同期限一般为两年,到期后应取得同意才能顺延。
3. 国民工作
国民就业勿须签定合同。
4. 工作时间
正式的工作时间应在劳动局登记。每周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即每天8小时,也可延长至每天9小时,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每周正常的休息时间外,应再给半天的休息时间。
5. 就业终止
终止就业的原因有:
*双边的协议
*因正当原因的单方面的解约
*预先通知的单方面的解约
*合同到期
*法律规定
如雇主据于某一正当原因,终止劳动合同,应经过严格的书面程序,雇主终止合同的原因和雇员的实际辩诉均应作出记录,同时,应通知实体所在地的工会,如未成立工会,应通知有关的委员会。
如果雇主终止合同无正当理由,应对有关的雇员给予补偿。补偿应根据合同所规定的雇佣期限为特定的一段时间还是非限制性的时间办理。如为特定的一段时间,应根据双方在合同中所同意的数额进行补偿,如合同中无时间限制,应按以下办理:
*如果雇员为同一雇主工作了3个月以上,但不超过6个月,应给予45天的报酬补偿。
*如果雇员为同一雇主工作了6个月以上,但不超过3年,应给予3个月的报酬补偿。
*如果雇员为同一雇主工作了三年以上,应给予按每两年计,3个月的报酬补偿。
6. 工会
根据有关法律,雇员可以自由组成工会,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工会有权在雇员和雇主之间进行集体谈判。
7. 加班
正常的休息时间为星期天。如需要在星期天继续工作,该休息日应在下周补回。在正常休息时间(星期天和公共假日)工作称为加班。加班工资最高可达正常小时工资的50%。夜间工作是指在一天的晚上8点到第二天正常工作时间始为止的这一段时间的工作。夜间工作每小时的报酬应比正常小时工资高出25%。如果为轮班工作,每班最多不能超过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
8. 年假
劳动法规定,雇员在从事一年有效工作之后,有权获得带薪休假。
*在完成12个月的有效工作之后的第二年,可以有15天的带薪休假。
*第三年可以有20天的带薪休假。
*在其后的年份中有30天的带薪休假。
在某些情况下,如雇主和雇员双方均同意,可以以报酬代替休假,但即使在此情况下,雇员也得至少休假6天。劳资双方还可以达成比法律所规定的更优惠的休假条件。
七. 审计和会计
1. 帐薄
所有的经营活动都必须按照莫桑比克会计科目,以葡语作出会计记录。会计科目分为以下八类:
*流动资本 *库存 *固定资本 *贷方
*资本 *支出 *收入 *其它收入、支出和经费
公司必须有下列总帐薄:
*日记帐 *往来帐 *库存和结算
会计记录必须保存于公司登记办公室,且必须是原始记录,复印件将 不被接受。历史记录必须保存至少10年。
每年,公司必须在日历年末之前的五个月内将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提交给财政局。同时,随附单据清单如折旧清单和雇员及工资清单等。
提交作为收税目的的财务报表必须由会计师签字。
2. 审计法
1990年,通过了要求进行年审的法律。所有的外国公司、国有公司和税务局所选择的其它一些商业实体都必须进行法律规定的审计。
八. 土地法
莫桑比克所有的土地均属于国家财产,不能购买或抵押。交纳一定的费用之后,可以获得长达50年的土地使用的特许权和租用权。
同时,投资者应了解,取得同意其项目中的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有关基层团体进行土地分配的要求。



推荐给朋友 打印
网友: 于 2008-03-06 13:16:05 发表评论
我想咨询一下 为何莫桑比克的服务业商业营业税如此之高。希望有一个具体的回答,谢谢。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莫桑比克经商参处邮箱